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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总后方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近日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在建设部(http://www.cin.gov.cn)。请通知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备查。
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请材料中人员信息、代表项目业绩、审查意见(点击企业名称查询企业人员和业绩)。宣传时间为2007年9月5日至9月15日。对企业申请的人员、业绩、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资质验收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验收部门(省建设厅、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印章后提交我公司,并不会在期限内被接受。申报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提交,企业不随附。委托企业提交报表材料的,初审单位应当盖章。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企业资质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公司报告。单位报告需加盖公章,个人报告需签字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