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苗木专用小棚
《广州市第一个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已于近期生效,适用于各类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地。据介绍,《规范》明确规定了广州市城市绿化用乔木、灌木、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等植物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并规定广州市所有城市绿化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不仅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而且高于本规范的要求。
据了解,荷花、风车、芡实、浮萍、水葫芦等7种水生植物是广州常见的城市绿化植物。随着广州市河道整治工程的逐步完成,上述7种水生植物可广泛应用于广州市河道绿化工程中。针对这种情况,《规范》首次对7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范,菖蒲、荷花和风车的最佳水深在10cm以内,紧急物种的最佳水深在100cm以内,漂浮物种的最佳水深在50-300cm之间,漂浮物种的最佳水深不适合浮萍和水葫芦等漂浮物种。据悉,上述7种水生植物已在广州部分河涌中得到应用,并成为环境改善的晴雨表。
此外,《规范》还规定,应当保护绿地内的原植物,并制定控制覆土厚度的技术措施,保证原植物生长。对建设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当的保护区,使工作面与古树名木有合理的间距。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保护措施,专人监护,并做好相关记录,防止古树名木受损。